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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项特別加算項目

各项 5 ~ 10 分,条件满足即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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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本站依据法务省公开资料整理重写,不是官方原文,可能存在错漏或未及时反映最新告示。请以页面末尾的官方来源为准;涉及具体申请时,建议咨询持牌行政書士。

政策要点

  • ・本页收录的加分项都由申请人所属机构、投资额或事业性质决定,绝大多数不是申请人本人能主动改变的。
  • ・这些项目条件明确、争议少,但认定依据分散在告示与各主管省厅的名单中,需要逐项核对雇主或事业是否在册。
  • ・除下方注明的联动关系外,各项之间不互斥,条件同时满足时分值可以累加。

互斥关系

  • ⚠️「该机构同时属于中小企业」不能脱离「创新促进支持措施」单独取得。
  • ⚠️「指定研修」与「日本高等教育机构学位」互斥。
  • ⚠️「投资 1 亿日元以上」限经营・管理领域;「投资运用业等」不适用于学术研究领域。

在接受创新促进支持措施的机构工作イノベーション促進支援措置を受けている機関での就労

10 分

  • ・所属机关须为接受法务大臣告示所定「创新促进支援措施」的机构。
  • ・判断依据是雇主是否在册,与申请人本人的职务内容无关。
  • ・该措施的对象机构清单由各主管省厅公布,申请前应向雇主确认。

该机构同时属于中小企业当該機関が中小企業である場合

另加 10 分

  • ・在上一项成立的前提下,若该机构同时属于中小企业,可再加 10 分。
  • ・两项合计 20 分,是积分表中单一雇主属性能带来的最大加分。
  • ⚠️这一项是上一项的附加分,不能单独取得——所属机构未接受创新促进支持措施时,仅凭中小企业身份不适用本项。

在试验研究费比率超过 3% 的中小企业工作試験研究費比率3%超の中小企業での就労

5 分

  • ・以申请日前一事业年度(特定情形为前前事业年度)的试验研究费及开发费,占总收入金额(扣除固定资产或有价证券的转让金额)的比例判断,须超过 3%。
  • ・比率由企业自身的财务数据决定,须由雇主出具证明。

法务大臣公告指定研修完成法務大臣が告示で定める研修の修了

5 分

  • ・指「创新亚洲」项目中由 JICA 在日本国内实施、期限 1 年以上的指定研修。
  • ・仅限告示列举的研修,一般的企业内训或语言学校课程不适用。
  • ⚠️与「在日本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位」互斥,不能同时计入。

在地方公共团体的高度人才接收支持措施机构工作地方公共団体の高度人材受入支援措置機関での就労

10 分

  • ・所属机关须为接受地方公共团体高度人才接收支持措施的机构。
  • ・与「创新促进支持措施」是两套不同的名单,由地方公共团体各自认定。

对经营事业投资 1 亿日元以上経営する事業に1億円以上の投資

5 分

  • ・投资额以申请人本人对所经营事业的出资为准,须达到 1 亿日元以上。
  • ⚠️仅适用于高度经营・管理领域,学术研究与专业・技术领域不计入。

从事投资运用业等业务投資運用業等に係る業務に従事

10 分

  • ・指从事金融商品交易法所定投资运用业等业务。
  • ・判断依据是实际担任的业务内容,而非所属公司的行业分类。
  • ⚠️适用于高度专业・技术领域与高度经营・管理领域,学术研究领域不计入。

从事成长领域的尖端事业成長分野の先端的事業に従事(法務大臣認定)

10 分

  • ・须为法务大臣认定的成长领域尖端事业,认定以事业本身为对象。
  • ・所属机构是否已获认定应向雇主确认,申请人无法自行判断。

官方与权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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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提问这一项的认定条件、互斥关系或分值计算。回答只依据本站已核对法务省原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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